前两天我们刚和大家分享了的消息。当时我们提到,这将是行业发展的新赛道,充满想象空间。
现在,最新的消息来了!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》及相关配套文件,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!这意味着,液态乳注册制的具体细则即将浮出水面,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情况。
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,鉴于液态乳水分含量高、营养成分丰富,对微生物和稳定性控制的要求尤为严格。征求意见稿从多方面细化了注册要求。
同时为了规范市场,征求意见稿也对婴配液态乳的产品包装名称也提出了明确要求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、产品名称的唯一性与规范性: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,且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。
2、通用名称与月龄段严格对应:
0—6月龄(1段):应使用“婴儿配方液态乳”
6—12月龄(2段):应使用“较大婴儿配方液态乳”
12—36月龄(3段):应使用“幼儿配方液态乳”
展开剩余55%3、商品名称的“禁区”:明确禁止包含虚假、夸大、违反科学原则、绝对化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、暗示保健作用(如增强免疫力、调节肠道菌群、益智等)、庸俗封建迷信、人体组织器官以及其他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词语。
此外,市场监管部门将婴配液态乳生产企业纳入监管重点,按照风险等级最高级实施监督检查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。
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发布,无疑是婴配液态乳市场正式启动前的“发令枪”。它提高了技术门槛,推动了市场规范化发展,限制了进口产品,同时也为本土品牌带来了新的机遇。
新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。留给企业准备的时间不多了,抓住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机会,积极反馈,将是我们行业参与规则制定,影响未来格局的重要一步。
我们也将持续追踪婴配液态乳注册制及相关政策的最新进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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